新华社北京3月 31日电 《经济参考报》3月31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《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》。文章称,记者30日获悉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国家税务 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、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
近年来,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、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同时,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、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、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,制约行业健康发展,损害社会公平正义。

对此,《意见》提出,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,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,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,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,在规范中发展。

网 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,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、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、直播账号、网络昵称、取酬账户、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。

规 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,应以文字形 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、被比较价格及含义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、虚假营销宣传、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、炒作热度,诱导消费者打赏 和购买商品。

规 范税收管理,促进纳税遵从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网络直播平台、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,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 务,不得策划、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。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。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,促 进网络直播平台、网络直播服务机构、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,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,对 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、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。

《意 见》明确,保护网络直播平台、网络直播服务机构、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,对依法依规经营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、诚信纳税 的,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。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,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、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 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,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完)